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监督检查机关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