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