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有效监督检查机关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