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三章 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和生产指挥第十二条已废止本条例第十一条所称重大问题是指:一、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计划和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二、企业党政工团等脱产人员编制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三、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