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