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二条有效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