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第十一条有效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