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无权处理的,应当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行业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