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