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三十条有效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