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