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