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