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