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