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