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管理条例/第五章 互联网地图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