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