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章 监测、报告和公布第二十四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