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