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章 应急准备第十条有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7年10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