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四条已废止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