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一条有效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