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第八条有效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