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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章 安全和防护

第三十九条

有效

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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