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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章 安全和防护

第三十条

有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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