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