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第十八条已修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二)所有制形式;(三)诊疗科目、床位;(四)注册资金。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