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条例/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十五条有效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当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