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