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