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第五十七条有效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