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九条有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