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