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包装容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取得性能鉴定证书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