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在商品生产地检验的出口商品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由商品生产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签发检验换证凭单。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换证凭单和必要的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