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