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