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六条已修改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涉案物品清单;(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