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婴儿保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国家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为住院分娩的产妇提供必要的母乳喂养条件。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