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