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