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购买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