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