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十一条有效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