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