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