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已修改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条
回到全文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