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