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有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